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民事判决不服,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从宣判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对终审判决不服,可向作出该判决的法院提出申诉。在申诉期间,不影响终审判决的执行。如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决定再审的,可依法裁定暂时中止原判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