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公共租赁住房住户,续租需提交以下资料:
(1)书面续租申请(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申请人需提供本人及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有新生儿的,提供出生证明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
2、申报新就业人员的公共租赁住房住户,续租需提交以下资料:
(1)书面续租申请(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申请人需提供本人及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有新生儿的,提供出生证明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4)中专以上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5)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或单位证明,同时提供近三个月工资表。
3、申报外来务工人员的公共租赁住房住户,续租需提交以下资料:
(1)书面续租申请(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申请人需提供本人及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有新生儿的,提供出生证明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4)经市人社局备案鉴证的《劳动(聘用)合同》(5)所在城区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6)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和单位证明。
4、申报外来经商人员的公共租赁住房住户,续租需提交以下资料:
(1)书面续租申请(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申请人需提供本人及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有新生儿的,提供出生证明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4)《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5)依法纳税证明。
公租房续租条件
1、承租个人(家庭)仍有住房保障需求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续签:
(1)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员符合所在城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定的申请条件(2)承租人在承租期间未欠缴租金(3)承租人及家庭成员在租住期间未违反所在城市保障性住房的有关规定。
2、承租单位仍有住房保障需求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续签:
(1)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地均在所在城区(2)在承租期间未欠缴租金(3)承租单位在承租期间未违反所在城市保障性住房的有关规定受到安全生产、违章建筑、环境污染等相关行政处罚且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不存在任何不良记录。
《廉租房保障办法》
第十六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2、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4、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3、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4、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5、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第十八条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民政等有关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十九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综合考虑登记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以及个人申请的保障方式等,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及轮候顺序,并向社会公开。
对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凡申请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的,要优先安排发放补贴,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实物配租应当优先面向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第二十条 对轮候到位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具体实施机构应当按照已确定的保障方式,与其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或者廉租住房租赁合同,予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
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和配租廉租住房的结果,应当予以公布。
第二十一条 租赁住房补贴协议应当明确租赁住房补贴额度、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情形等内容。
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1、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2、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3、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4、租赁期限;
5、房屋维修责任;
6、停止实物配租的情形,包括承租人已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或者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等;
7、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包括退回廉租住房、调整租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等;
8、其他约定。
可以向主管部门了解
首先廉租房没有一个固定的使用期限,各地对申请廉租房都有一个标准,达到标准就可以入住,一旦你某个标准不符合,就不能使用 ...
廉租房只能承租,不能买卖。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
一、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 ...
应该是不会退的,因为廉租房当初租出去时候已经是初装修了,而且因为廉租房的承租人是领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中 ...
申报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公共租赁住房住户,续租需提交以下资料:
(1)书面续租申请(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 ...
廉租房中国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廉租房的来源主要是腾退的旧公房等;通过廉租房申请条件可以看出 ...
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
1、申请对象不同:廉租房的申请对象仅限于本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而公租房的申请对象不受区域和户籍限制;
2、收 ...
廉租房的租金通常是委托银行代扣,因此网上缴费的时候,首先要登录手机银行,也可以是网上银行,然后要找到交费页面,再选择 ...
公租房被清退了应当在终止之日退出住房,并且要
将房屋的租金、水费、电贺、12心l和考应当于原有住宅和设备存在损坏和 ...
1、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租、转借的。2、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3、隐瞒、虚报或者伪造家庭住房 ...
1、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2、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3 ...
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 ...
1.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2.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初审意见,并报送市、县人民政府建设 ...
不能。我国的廉租房是只租不售的,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所以,廉租房是不可以买卖的。这也是廉租房与经济适用房的最 ...
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 ...
低保户住廉租房要交租金的,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 ...
廉租房是不可以租给别人的,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 ...
可以。 按规定符合公租房或廉租房条件规定的居民可以带有关证件手续去社区居委会申请办理。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 ...
可以的,离婚后如果想要申请廉租房需要的条件和政策:第一、离婚申请廉租房条件:1,申请廉租住房是有一定限度的,不是所有的 ...
婚前以个人名义申请的公租房,在结婚后没有其他住房的,是可以继续住的。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 ...
廉租房居住满五年后,可以购买。廉租房的产权归国家和政府机构所有,购买人只有居住权。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十五 ...
可以,申请材料:
1、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2、街道办事处发放《审批表》3、经市、县(区)、镇或者街道办事处三级审查后, ...
申请廉租房条件:1.廉租房申请人户籍登记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的方可申请。就是说外地的朋友必须取得上海户籍并满5年 ...
不可以。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 ...
不是很安全,租别人的公租房不违法,但涉嫌违规。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1、转借、转租或者 ...
1、申请人(一般应为户口簿户主)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非农业户口8年以上(含本数),且在本市工作并居住,仍保留 ...
1、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2、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
不可以,变更承租人,但是改名字只能是原承租人(户主)所在户口本同一家庭成员。没有法定抚养,赡养,扶养关系的不予支持。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