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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一宅基地政策分户
一户一宅基地政策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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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江西
2022-01-07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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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居民户无宅基地的。

2、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集体经济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的。

4、回乡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乡定居的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5、原宅基地影响规划,需要收回而又无宅基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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