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
2.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危险品、弹药和承运人不能判明性质的化工产品
3.动物及妨碍公共卫生(包括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
4.能够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
5.规格或重量超重的物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一十八条 禁止旅客携带危险物品、违禁物品。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
旅客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将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卸下、销毁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旅客坚持携带或者夹带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的,承运人应当拒绝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