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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9年9月一12月及2020年4月一7日期间带几名农民工在本地高铁管廊控制中心做水电施工
郑律师您好,本人于2019年9月一12月及2020年4月一7日期间带几名农民工在本地高铁管廊控制中心做水电施工,工程完工于2020年7月底,已顺利交付于甲方,甲方已付款给了工程承包人鲁XX,而鲁XX没给我们结算工资款,在我们一再追讨下于2020年腊月卅晚勉强付款1万7千元余款6500元未付清,其间多次讨要均不接电话,我们只好找到劳动保障监察局调,调解后甲方补发2000元,剩余4500至命未付,电话一直不接,监察局说金额太少不够起诉,我们不知咋回事,烦请指教,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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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
台湾
2021-09-17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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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对方给你们出具欠条字据,你们可起诉,申请法律援助,不交律师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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