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抵押称为预告登记抵押,其效力主要有对抗力、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可保证未来享有抵押权的效力。详细如下:一、预告登记的本质特征是使被登记的请求权具有物权效力,对后来发生的与该请求权内容相同的不动有对抗效力;二、预告登记没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只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三、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目的仅是为了保障将来能对享有抵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预抵押称为预告登记抵押,其效力主要有对抗力、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可保证未来享有抵押权的效力。详细如下:一、预告登记的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