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权属不明是否导致合同抵押部分无效?
罗某向郑某借款10万元,双方约定用款时间6个月,用汽车作为抵押,但罗某并未提供汽车的权属证明。还款期限届满后,罗某未按约定清偿借款。郑某即要求实现抵押权,但罗某认为,当时并未提供汽车权属证明,抵押物权属不明的,该约定无效。请问,抵押物权属不明是否导致合同抵押部分无效?江西 赵晓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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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甘肃
2022-08-10 17:38
已帮助 98
律师解答1条
  •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罗某应按照约定向郑某履行还款义务。《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根据该条法律规定,财产抵押必须符合两个条件,第一,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抵押财产有处分权;第二,是本条规定的可以抵押的财产。因罗某与郑某设立的抵押属于权属不清的财产,因此,抵押的约定是无效的,郑某无法就车辆实现抵押权,但仍可要求罗某偿还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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