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规定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考核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给补偿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 ...
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工资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