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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涉众经济犯罪的原则
处理涉众经济犯罪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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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吉林
2021-12-17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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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侦查应当在党委,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坚持办案与维稳并重,办案与挽损并重和依法处置的原则,坚持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坚持公开办案和保守侦查秘密相结合的原则,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宜由涉案金额最多的公安机关管辖;重大的跨区域案件可以确立由案件的主办地和协办地分别管辖。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要提高侦查效率,涉案金额的认定宜采取优势证据原则和数额就低原则.涉案资产的追缴和处置要采取有利于被害人的原则,所有的涉案资产由主办地报请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统一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14] 。

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5、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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