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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视为侵犯商标权的情形
不视为侵犯商标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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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云南
2021-12-12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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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有关规定来看,不构成商标侵权的情形主要包括了三种,分别是:1、在先权利使用时不构成商标侵权。2、指示性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3、叙述性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也就是在上述三种情形下,不能认定行为人侵犯了他人的商标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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