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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住宅小区两个工程建筑配套设施用地:“身心健康服务站、方化主题活动站”一直被个人承包单位(此承包单位承揽了房地产商产权年限的会常用房)租赁给第三方,我想问一下:业主委员会能够做为行为主体方取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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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
湖南
2022-06-17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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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于法有据,可以找对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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