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期间是可以更换担保人的。但是借款人申请变更担保人的,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借款人首先向贷款科提出申请,经贷款科同意,由贷款科向贷款经办银行开具证明;
2、银行经办人员应按照内容,通知借款人、新增担保人、原所有担保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银行现场签订协议,本人签字并按手印,协议各方签字齐全后,担保人变更有效;
3、银行经办人员根据变更内容,修改贷款担保人信息,并通知贷款科变更手续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