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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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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
山西
2022-04-11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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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是:

1.合同对方违约,不履行或末正确履行合同义务与责任;

2.合同错误,如合同条文不全、错误矛盾,设计图纸、技术规范错误等;

3.合同变化;

4.工程环境变化,包括法律,物价和自然条件变化等;

5.不可抗力因素,如恶劣天气,地震,洪水,战争状态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第八百零五条

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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