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商品房拆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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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黑龙江
2022-01-27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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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1条
  • 商品房拆迁进行补偿的,不同地区补偿的标准是不一样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629天以前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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