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 根据相关的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契税;在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1、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3、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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