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保证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法律规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6个月。但一般保证保证期间的起算点为自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诉讼判决或者仲裁判决生效之日起算。如果在此期限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劳动仲裁的,保证人则免除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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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证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法律规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6个月。但一般保证保证期间的起算点为自债权人对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