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8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调整招标工程履约保证金额度的通知,为了贯彻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现将我市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中的履约担保金额修改为:中标价与标底之间的差额,且不高于中标价的10%。2017年6月2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保证金的预留、返还等内容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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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8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调整招标工程履约保证金额度的通知,为了贯彻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现将我市施工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