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安全事故一般分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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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事故一般分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