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纠纷责任的认定
工程质量纠纷责任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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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
云南
2022-01-23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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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1条
  • 建筑施工企业应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624天以前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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