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出轨,一般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夫妻双方常因其中一方出轨而导致离婚。
很多当事人会认为婚内出轨一定与法律上的婚姻过错是挂钩的,但是在这里我想给大家说的是,出轨只是我们日常生活当中的一个用语,它并不是一个法律的概念,在婚姻法上婚姻过错才是具有损害赔偿性的一个条件,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婚姻的过错方,包括: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有家庭暴力的;
四、遗弃虐待家庭成员的。
所以,构成《婚姻法》上的过错和出轨,必须要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前两项规定,也就是要有重婚或者在婚外与婚外异性同居的行为。
法律依据:《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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