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事实婚姻期间的债务如果是为了双方共同生活所欠下的,就双方共同来承担,如果不是,则由债务一方承担。双方共同清偿的,可以协商,如果债务清偿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效期截止于2020年12月31日)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解除非示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咨询助手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特殊性,以上律师仅针对当前问题做出解答。若未能解决您的疑问,可立即咨询我并详细描述您的问题情况,咨询助手24小时在线为您服务。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事实婚姻期间的债务如果是为了双方共同生活所欠下的,就双方共同来承担,如果不是,则由债务一方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