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配偶名义执行财产的刑事罚款
以配偶名义执行财产的刑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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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内蒙古
2022-01-14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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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1条
  • 相关法律规定,判处犯罪分子罚金的,法院只会执行犯罪分子的财产,而不会犯罪分子配偶合法的财产。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按照刑法;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罚金同没收财产一样,也只能执行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执行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共有的财产。司法实践中犯罪分子的家属子女自愿缴纳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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