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经常居住的地方可以起诉贷款纠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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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河北
2022-01-13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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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1条
  • 不可以。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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