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管辖权异议规定
恶意管辖权异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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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浙江
2022-01-12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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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1条
  • 认为受理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的,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申请书要载明受诉法院没有管辖权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并说明应当由哪个法院负责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572天以前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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