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中,被告人的量刑应当综合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首先应根据其所构成的罪名,明确法定的量刑范围,然后根据前述具体考量因素确定其最后量刑。如果存在从重处罚、从轻处罚的情节,应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从重或从轻判处刑罚;存在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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