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紧急联系人不等同于担保人,如果本人作为担保人,就需要承担责任。
《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九条 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 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 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 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 承担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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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九条 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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