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一审开庭几次,应当根据民事案件的情况进行确定。法律对一审民事案件开庭几次未作明确的规定,只对民事案件的审限有着明确的限制,法律明确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至于开庭的次数,应当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进行确定,只要在审限内对案件作出相应的判决,就是合法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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