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被告人委托书容结构为:
1、标题:以“诉讼委托书”或“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为标题;
2、首部:写明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3、正文:写明委托出自委托人的自愿和委托事项及授予代理人的权限范围;
4、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签字盖章,并注明具文时间。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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