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拘留三天未执行,属于执法结束,是不会继续处罚的。但是对撤销没有明确规定,因为被调查后未执行拘留属于警告式处罚。公安机关做出的行政拘留决定属于行政处罚,该行政处罚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而且行政拘留应该具有合法性,该行政拘留应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如果该行政拘留从内容、程序以及适用法律方面出现错误,就应该被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2、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3、70周岁以上的;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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