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受让方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1、出售股权;2、公司回购股权;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4、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5、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6、以股权抵偿债务;7、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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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受让方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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