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资不抵债破产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公司资不抵债,应申请破产,并依法进行清算。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不涉及股东或法定代表人个人财产。如果经清算,公司所有财产不足以充抵债务,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得到全部清偿,则只能进入破产债权,按比例进行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第二款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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