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期满之后应该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派出所在取保候审期满之后未通知被取保候审人的,属于工作上不作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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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期满之后应该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派出所在取保候审期满之后未通知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