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认定书是可以补的。如果经过核查后道路的交通事故是存在的,只要提供了相关的证据,比如事故当时的照片或是保险公司的勘察记录,那么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应该予以受理,补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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