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一:2020年1月张三出借了10万元给李四,李四出具10万元借条给张三。 事实二:2020年10月,张三起诉至法院,主张李四仍欠其8万元未偿还。提供证据,李四签字的“欠条”原件一张,“欠条”内容为“李四还欠款8万元” 事实三:李四承认借款10万元的事实,但是欠条的内容是,其已经偿还了8万元欠款。“欠条”实际上是“还款条”。 事实四:除该“欠条”外,双方无其他证据。之前的10万元借条,李四在签署“欠条”时已经销毁。 问:法官,如何判决?
事实一:2020年1月张三出借了10万元给李四,李四出具10万元借条给张三。 事实二:2020年10月,张三起诉至法院,主张李四仍欠其8万元未偿还。提供证据,李四签字的“欠条”原件一张,“欠条”内容为“李四还欠款8万元” 事实三:李四承认借款10万元的事实,但是欠条的内容是,其已经偿还了8万元欠款。“欠条”实际上是“还款条”。 事实四:除该“欠条”外,双方无其他证据。之前的10万元借条,李四在签署“欠条”时已经销毁。 问:法官,如何判决?

展开
江西
2024-10-13 13:18
已帮助 98
律师解答0条

咨询助手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特殊性,以上律师仅针对当前问题做出解答。若未能解决您的疑问,可立即咨询我并详细描述您的问题情况,咨询助手24小时在线为您服务。

咨询助手
在线
继续咨询
您关注的同类问题
首页
找律师

大律网服务导航

快速服务
找律师
法律知识
咨询1 咨询2 咨询3 咨询4 咨询5 手机咨询1 手机咨询2 手机咨询3 手机咨询4 手机咨询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