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一般情况下不可以申请看档案。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亲属的档案。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第十七条 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用档案,须遵守下列规定:
1、查阅档案应凭盖有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章的介绍信。
2、查阅、使用企业职工档案的单位,应派可靠人员到保管单位查阅室查阅。
3、档案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借出查阅。如必须借出查阅时,应事先提交报告,说明理由,经企业或企业受权的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并按期归还。
4、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档案。
5、各单位应制定查阅档案的制度。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对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6、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须请示单位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才能复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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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正规的企业工商信息平台上进行查阅,无特殊规定的,可以参照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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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一般情况下不可以申请看档案。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亲属的档案。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第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