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之前通过相亲谈了个对象,恋爱期间对方分3次向我转账3000元,只有转账记录,没有任何注明是借贷,后来分手了,对方要我返还3000元,请问这属于借贷,还是赠予?或者是不当得利?从法律角度这个钱我应该给吗?
您好,我之前通过相亲谈了个对象,恋爱期间对方分3次向我转账3000元,只有转账记录,没有任何注明是借贷,后来分手了,对方要我返还3000元,请问这属于借贷,还是赠予?或者是不当得利?从法律角度这个钱我应该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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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山东
2023-12-18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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