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证据短信能否对抗书证?
关某与郭某是同乡人,并都在外地务工,相互熟悉。郭某给关某出具了两份借条,借条上载明郭某向关某借款30万元的事实,并有两人的签名。后关某要求郭某偿还欠款,但郭某认为欠款已经偿还,并有手机信息予以证明。而关某否认此信息是其所发,认为手机信息可以编辑,存在虚假性,且手机信息是传来证据,不能对抗直接证据,便以借条为证据要求郭某偿还欠款。请问,关某以借条为据主张偿还欠款的请求能否获得支持?云南 袁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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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河北
2022-08-10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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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1条
  • 关某为主张债权,以两份借条为据,且借条上载有关某、郭某的署名。虽然郭某提供手机信息证据表明其已将欠款偿还,但关某提供两份借条具有客观真实性,借条以书面形式出现,作为原始证据,其效力应大于传来证据。而手机信息作为一种新的证据形式,具有易编辑、易篡改的特点,其效力应低于原始证据的效力。同时,该手机信息作为主要证据时,还缺少相关的辅助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再有,郭某认为其已偿还欠款,但是既未抽回原始借条,也未说明偿还借款的具体方式,明显不符合常理。因此,关某与郭某之间的借款事实成立,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关某以借条为据向郭某主张欠款的请求应当获得支持。

    427天以前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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