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不周导致早产儿脑瘫是否应由医院担责?
王某在家宝卫生院顺产一女婴,是早产,在分娩过程中有窒息现象。出生后,女婴身体出现不适,家宝卫生院认为是感冒,开了感冒冲剂给女婴服用。几天后,女婴状况仍不见好转,在家属的强烈要求下,卫生院同意将女婴转院治疗,但为时已晚。后经医院诊断为脑瘫,女婴患有语言及运动功能障碍,将终生残疾。王某认为,卫生院在本应对婴儿加强护理时,却未采取明确诊疗措施,要求家宝卫生院进行赔偿。请问,王某的请求能否获得支持?河南 宋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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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贵州
2022-08-10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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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1条
  • 王某在家宝卫生院早产生下女婴,卫生院明知女婴是早产儿,身体的抵抗力及机体的发育均不如足月出生的婴儿,对女婴本应加强护理。但卫生院对女婴病情的观察不仔细,特别是在女婴状况未及时好转时,未采取明确的诊疗措施,以致错过最佳治疗时机,存在明显过错。因此,家宝卫生院应赔偿婴儿的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王某的请求应当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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