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在家宝卫生院早产生下女婴,卫生院明知女婴是早产儿,身体的抵抗力及机体的发育均不如足月出生的婴儿,对女婴本应加强护理。但卫生院对女婴病情的观察不仔细,特别是在女婴状况未及时好转时,未采取明确的诊疗措施,以致错过最佳治疗时机,存在明显过错。因此,家宝卫生院应赔偿婴儿的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王某的请求应当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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