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交通事故造成多人受伤,伤者约定待伤势最重者治疗终结后一并诉讼处理赔偿事宜的做法符合常理。因事故中四名伤者已达成一并处理的意见,贾某作为伤最重者治愈后虽未通知他人单独起诉,其他伤者诉讼时效还应从伤势最重者治疗结束时起算,因此关某的诉讼在时效期间内。保险公司对同一交通事故多名受害人的赔偿应以保险责任限额为限,保险公司已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贾某费用。因此对于关某的经济损失,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剩余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过错方岳某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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