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水壶漏电致人死亡谁担责?
朱某在蒋某经营的杂货店购买了一把杂牌电热水壶,当晚在烧开水时,其年幼的儿子玩耍中不慎碰倒放置该电热水壶的凳子,致使右腿外侧遭电击,经抢救无效死亡。水壶外观除贴有商标外,无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也未标明生产厂家和生产地址。随后,朱某以产品质量问题要求蒋某承担赔偿责任。蒋某认为电热水壶质量本身没有问题,事件的发生是朱某本人对幼儿缺乏监管造成的,拒绝赔偿。请问,该事件应由谁承担责任?广西 侯翔

展开
刑事辩护
内蒙古
2022-08-10 17:39
已帮助 98
律师解答1条
  • 电热水壶属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定,没有经过认证和按规定施加认证标志,一律不得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蒋某销售的电热水壶未能提供相关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理应对朱某孩子的死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朱某作为死者的法定监护人,本该意识到家用电器在使用过程中,不同程度存在一定危险,应加强对幼儿的监管,确保安全。但朱某却将电热水壶放置在孩子可触及的地方,且未采取任何隔离防护措施,致使事故发生,也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440天以前 回复

咨询助手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特殊性,以上律师仅针对当前问题做出解答。若未能解决您的疑问,可立即咨询我并详细描述您的问题情况,咨询助手24小时在线为您服务。

咨询助手
在线
继续咨询
您关注的同类问题
首页
找律师

大律网服务导航

快速服务
找律师
法律知识
咨询1 咨询2 咨询3 咨询4 咨询5 手机咨询1 手机咨询2 手机咨询3 手机咨询4 手机咨询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