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运家具被烧谁担责?
夏某购买价值十万余元的家具,租用乔某驾驶的货车进行运输,该车辆为乔某出资购买,登记车主为华凌汽车运输公司。夏某与乔某口头约定了运费,确认货到付款。该货车承运过程中发生火灾,将车辆头部及所载家具等物品烧毁。有关部门对该事故作出认定,灾害成因为:该车主在出发前未对车辆进行认真检查,未对进油管机油泄漏现象进行维修,致使机油发生喷溅,落在高温排气支管上被引燃起火,而司机乔某与随车人员均在驾驶舱内,未能及时发现驾驶舱下部起火燃烧的异常现象,从而导致火势蔓延扩大。夏某要求华凌汽车运输公司和乔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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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辽宁
2022-08-10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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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1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8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三条规定,火灾事故调查的任务是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总结火灾教训;第五条规定,火灾事故调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并由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有关部门认定事故责任完全在司机乔某,乔某应承担赔偿责任。华凌汽车运输公司作为登记车辆所有人虽与乔某约定从事运营所造成的损失由乔某自行承担,也不能免除华凌汽车运输公司对外的连带责任。因此,华凌运输公司与乔某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依据双方之间签订的内部协议进行相应的内部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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