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摔倒地点的施工垃圾散落在乐川百货大楼出口的路面上,事发时只有佳佳食品店在进行装修,且装修材料及施工垃圾只能通过事发地点才能运送。据此可以推定造成朱某滑倒的施工垃圾是佳佳食品店装修时产生的。达恒装修公司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对朱某的合理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佳佳食品店虽然已经将装修工程发包给达恒公司,但佳佳食品店应对装修材料及施工垃圾的处理予以监管,佳佳食品店没有尽到相应的监管责任,应在达恒公司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佳佳食品店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达恒公司追偿。同时,因朱某未对其自身的安全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可以减轻达恒公司和佳佳食品店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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