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经营合同解除时是否应返还保证金?
肖某承包了庆隆客运公司所有的客运汽车线路,并按约缴纳了风险保证金。因庆隆客运公司重组改制,公司不再具有客运经营资质和经营权限,肖某与庆隆客运公司的车辆承包合同终止,庆隆客运公司应退还肖某5万元风险保证金。庆隆客运公司认为,改制后,已将有关肖某的各项费用以发放改制补偿款的方式结清,其中包括了5万元风险保证金,只是因肖某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他人受伤,公司因而被起诉,因赔偿案件尚未定案,公司暂时未将此款发给肖某,并且,双方签订了《补偿协议》,其中,肖某承诺补偿协议签字后,不以任何理由起诉公司。请问,肖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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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2022-08-10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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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1条
  • 合同的解除,可以分为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的,称为法定解除。约定解除,是当事人以合同形式约定为一方或双方设定解除权的解除。其中,有关解除权的合意称为解约条款。解除权可以赋予当事人一方,也可以赋予当事人双方。因此,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双方可以根据可能遇见到的实际情况,设定合同的解除权,这是受法律保护的。肖某与庆隆客运公司之间签订的车辆承包经营协议书应为有效合同。但因庆隆客运公司重组改制,双方无法再继续履行合同,该车辆承包经营协议书符合法定解除条件,已实际解除。因保证金的缴纳是与车辆经营相关,因此,庆隆客运公司应将所收取5万元保证金予以退还。

    441天以前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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