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你所述情况看,夏某经常殴打你,致使你的身体、精神受到了一定的伤害,其行为应该属于家庭暴力,且已经导致你们双方感情破裂,已符合起诉离婚条件,你可以选择起诉离婚。为防止因起诉离婚引发伤害事件,你可在起诉离婚的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做出的裁定。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申请经查实后可根据《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做出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及其亲友,禁止骚扰、跟踪申请人及其亲友,禁止在距离申请人及父母现居住地一定范围内活动等保护裁定;有必要的并且具备条件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暂时搬出双方共同的住处。人民法院在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后抄送辖区公安机关,同时函告辖区的公安机关保持警觉,履行保护义务。公安机关拒不履行必要的保护义务,造成申请人伤害后果的,受害人可以以公安机关不作为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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