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权代理患精神病的女儿提出离婚吗
我女儿与张某结婚两年,2012年经医院诊断我女儿患有精神病,虽经治疗但未见好转。我女儿患病后,张某就经常打骂我女儿,我便将女儿接到我家居住,自此双方开始分居生活。现在我想代我女儿起诉离婚,请问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展开
婚姻家庭
四川
2022-08-10 17:36
已帮助 98
律师解答1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因此,你女儿现患有精神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张某经常打骂你女儿,你作为父亲可以要求变更监护关系,成为新的监护人。然后可以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依法为其提起离婚诉讼。

    441天以前 回复

咨询助手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特殊性,以上律师仅针对当前问题做出解答。若未能解决您的疑问,可立即咨询我并详细描述您的问题情况,咨询助手24小时在线为您服务。

咨询助手
在线
继续咨询
您关注的同类问题
首页
找律师

大律网服务导航

快速服务
找律师
法律知识
咨询1 咨询2 咨询3 咨询4 咨询5 手机咨询1 手机咨询2 手机咨询3 手机咨询4 手机咨询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