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读者提出的问题,作出如下答复,此意见仅供参考:一、本案涉及的法律事实和法律依据本案中读者和网店、网络交易平台是一个合同关系。读者购买的部分莲雾烂了,还有虫子,莲雾质量存在根本性问题,致使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因而,网店、网络交易平台构成违约,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之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二、本案中违约方应该承担的责任新鲜的莲雾在室温下最多只能存放一周,放入冰箱中会延长一些时间。如卖家有保证过出卖的莲雾是在保质期内,读者所述属实,另因读者购买的莲雾属于鲜活易腐类,那么按照相应法律规定,无法要求退货,只能要求更换等权利。依据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第25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做的;(二)鲜活易腐的。如果卖家明知莲雾过了保质期还出售的话,就可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主张赔偿。三、解决途径读者若选择维权,需要搜集证据,电子数据也是证据的一种。根据最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16条的规定,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如果读者在网购时已通过旺旺等聊天工具与店家进行过沟通,请注意保存相关聊天记录,这样可以作为有效证据进行使用。此外,录音也是能证明事实的重要证据之一。另外,快递信息也要注意留存,包裹中一般会有一张发货单,可作为销售凭证。与此同时,电商企业平台也有消费者投诉的部门和维权团队。一旦与商家产生纠纷,达不成和解,建议先通过平台发起维权投诉,及时提供相应的凭证,等待交易平台商客服的介入。如不能协商解决,应及时拨打12315投诉。若还是无法维权,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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