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应当对任某受伤的事实承担赔偿责任。任某本人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任某经常在郭某店内理疗的基本事实存在,郭某本人对这一事实也予以认可。任某提供的两个证人能够证明2月8日在店内有一人摔倒的事实。郭某的十三个证人虽然否认这一事实,但十二个是其顾客,一个是其雇员,与其都有一定的利害关系,同时顾客具有很大的流动性,事发当时是否在场没有相关证据予以证明,他们所证明的任某当天没有做理疗体验,没有人在店内摔倒的事实,难以令人信服。结合证据规则及本案事实,任某在郭某的理疗中心摔伤的可能性较大,其所主张的事实已达到了较高的盖然性证明标准,可以认定。郭某从事经营活动对消费者的人身负有保障其安全的义务,应采取必要措施对湿滑地面作出处理防止顾客摔倒而没有采取,应当对任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任某作为成年人,对自身安全也应予以必要注意,但却由于自身疏忽而发生了摔伤的事实,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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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已骑车意外摔倒受伤,或者走路意外摔伤都是属于意外事故,是属于意外保险赔偿范围之内的,都可以得到意外保险赔偿的。
< ...保险公司免责,没有赔偿责任。因为保险叫第三方责任险,自己摔了,是自己一方的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 ...
如果能够证明医院的楼梯有安全隐患:如潮滑、设计不符合国家标准等医院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是住院病人,医生明知患者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