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账户能否执行?
近日我院受理一起申请执行住房公积金案件。被执行人刘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我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附带民事赔偿受害人高某5万元。刘某因此被原单位开除,也无其他收入,拒不赔偿,高某申请我院执行扣划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经查询,其账户尚有余额。处理该案时我院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住房公积金资金来源、管理渠道特殊,不宜直接采取执行手段。另一种意见认为住房公积金实为个人存款,可以执行。请问:哪种意见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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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山西
2022-08-10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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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1条
  •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能否作为被执行对象。目前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各地做法不一,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各地对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规定来看,住房公积金的性质属于职工的个人财产,在具备例如职工死亡、退休、解除劳动关系等法定条件时,职工才有最终提取权。从这个角度讲,职工个人因担负法律赔偿责任需要提取支付时,可作为被执行的对象。另一方面,住房公积金兼具福利性、保障性功能,资金来源一半为单位拨入,且资金管理单位具有专款专用的行政管理职能,一旦不加区分的对职工账户采取执行措施,有可能侵害公积金管理秩序,甚至影响社会稳定。从用途来看,住房公积金是受限制的个人财产。因此,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7月31日对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执他字第14号函的答复精神,住房公积金只有在被执行人已经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金额条件,在保障被执行人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金额强制执行。

    427天以前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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