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建住宅,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咨询助手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特殊性,以上律师仅针对当前问题做出解答。若未能解决您的疑问,可立即咨询我并详细描述您的问题情况,咨询助手24小时在线为您服务。
擅长:婚姻家庭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专业律师/法律服务/法律知识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1、公告期间,被征地农民有权发表不同意见,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 ...
第 ...
土地征用方案需要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本村土地征用补偿方案涉及村民利益,需要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 ...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需要村民们签字。但如果是强制性的,则不需要经过村民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 ...
平均5分钟回复
立即沟通更及时
轻松委托律师
免费上门咨询
按地区找
手机号:
发送验证码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