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补正能修改说明书。对于说明书的修改,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针对说明书中本身存在的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缺陷作出的修改; 2、根据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作出的适应性修改。 修改内容不要超出原始申请文件的记载范围,提出修改的时间必须在距申请日两个月以内,主动提交一份补正书并把原申请的说明书相应页进行替换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 5、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4、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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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对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严惩故意侵权。
2、促进专利实施和运用,唤醒“沉睡”专利。
3、完善外观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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